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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营养师(公共营养师)培训班正在接受报名中!
一、培训简介: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追求丰富物质生活的同时,对健康和生命的关注越来越高,因此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营养与保健、营养与康复已成为社会新的需求,营养工作已受到重视。营养、食品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合理的营养是健康的基础。但当前我国大众百姓对营养知识了解不多,营养人才缺乏,营养师这个职业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目前,我国正在加紧制定《改善国民营养立法》、《营养师法》等法律,以提高营养师的社会地位,逐步在医院、幼儿园、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公共食堂及餐饮服务业推行营养师制度。在美国,凡是住院病人的治疗都必须要有营养师的参与;日本每30万人就有一名营养师,营养师的数量相当于临床医师的2.4倍,而我国每50万人才有一个营养师,可见从事营养工作的人才奇缺,另一方面也说明营养师就业的前景十分广阔。
二、招生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营养食品教学、科研、食品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卫生监督与监测、营养配餐、营养咨询、营养宣教人员;宾馆、餐厅、机关、学校、医疗卫生等单位或社会其他有志从事营养职业的人员。
三、基本文化程度:高中、中专毕业。
四、报名手续:
持一寸红底彩色照片4张、两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原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证明文档等复印件各两份;从事本职业年限证明及相关革新攻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各一份;填写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填写学员登记表一份。 注: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装订成册。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的学员,除上述基本要求外,还必须准备提交以下评审材料:学历证书、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工作总结(3000字以上)一式两份;论文一篇,格式按统一标准,并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五、报考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本职业工作满5年者,经本单位出具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可分别申报高级资格鉴定。
3、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或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4、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班学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班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资格鉴定。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
2、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含2年)以上。
3、取得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10、9、7、6年以上。(在校学习期间计算评审年限)
4、取得助理工程师、助理讲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
5、取得其它学历的毕业者,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15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
2、取得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15、14、11、9年以上。(在校学习期间计算评审年限)
3、取得工程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连续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4、取得其它学历的毕业者,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20年以上。
六、课程设置:基础营养、食物营养、营养与疾病、食品卫生及其管理、营养咨询与营养教育、营养食谱设计,以及相关法规等。
七、考试方式:(采用百分制每部分达到60分为合格)
(1)笔试:侧重对理论知识的检测;另加30分钟的职业道德法考核。
(2)测评:是对学员潜质和发展趋向的评析。
(3)面试:将请有关方面的专家主持,在综合考试的基础之上结合学员实际业绩做出总体评价。高级营养师进行综合评审;技师需进行综合评审及论文答辩。
八、培训证书:考试合格,由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颁发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
九、学院办学宗旨:
以教学质量求生存,以办学信誉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