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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冠培训——物业管理师培训6月27日新班

培训学校
深圳赣冠职业培训学校
优惠价格
¥0学校价:¥0(节省:¥0)
开班时间
常年滚动开班  
上课城市
深圳
上课地址
南头深发展银行18楼   [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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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语
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
  
课程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六号令(2000年3月16日发),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物业管理人员属于持证就业的目录。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劳社鉴发[2002>3号),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工作。

行业前景:
     目前房地产发展迅猛,从而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随之增加。物业管理这一行业发展空间无限!

培训教材:
    《物业基础知识》、《物业管理员》、《助理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师》。

培训目标:
     完善学员理论知识,提高操作技能和应试能力,考试通过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报考条件:
   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B、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者。
   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B、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
   物业管理师:(具体以下条件之一者)
   A、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工作4年以上,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B、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C、本科6年,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D、大专8年,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培训特色:
   金牌教师任教,授课针对性强。

 

师资力量:
     由《住房与房地产》杂志专家级撰搞人、深圳市物业管理考评专家、大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全程授课。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授课精讲点拨、案例丰富、深受学员欢迎。

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 2008年5月、11月   广东统考:2008年6月、12月。

证书情况:
     参加物业管理职业资格统考,合格后获得劳动部门相关级别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拥有上岗资格,办事资格和资历证明,以及相关政策福利待遇(如招调户口等),全国通用,终生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六号令(2000年3月16日发),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物业管理人员属于持证就业的目录。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劳社鉴发[2002>3号),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工作。

  
课程名称:赣冠培训——物业管理师培训6月27日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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