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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11年深圳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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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深圳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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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班时间
常年滚动开班  
上课时段
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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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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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深圳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招生,深圳考博
    
0755-88842400 0755-83692700 0755-88844436
课程详情
【报考条件】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5年以上。 
2.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领域做出突出成绩,且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申请博士学位前要求在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一般刊物发表论文2篇。)
3.申请人在科研和技术工作中已取得重要成果,其科研成果至少有一项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包括科学技术进步奖、发明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且为主要获奖者(有个人获奖证书)。

【课程介绍】

天津大学2011年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学校介绍
天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大学,其前身北洋大学始建于1895年,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素以“实事求是”的校训和“严谨治学,严格教学要求”的治学方针享誉海内外。“211工程”、“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天津大学现有中科院院士5人,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双聘院士8人,“长江学者”23人,博导360余人,硕导1000余人;在校生近3万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1万余人。
二、培养目标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进一步扩大已获得硕士学位在职人员学习深造的渠道,我校2011年继续开展招收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毕业申请博士学位工作。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规定标准的人员,均可按我校规定申请授予博士学位。在职申请博士学位属于研究生非学历教育,获得学位者只颁发博士学位证书,不发博士毕业证书。学位授予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天津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执行。
三、学习年限及培养方式
    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公共学位课培养方式为不脱产利用双休日学习或阶段性脱产学习两种方式。其他课程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四、学费
在职申请博士学位学费共8万元,分两次交齐。
五、学杂费
学杂费10000元,书本费、午餐和外地学员住宿费等由学员另付。
六、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11年5月中旬登陆天津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招生网:http://zyb.tju.edu.cn 点击在职申请博士,打开页面查阅说明后,在网上报名填写基本情况,提交后下载《天津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纸型A4)一式一份。(“报名登记表”共8页,网上报名只提交打印报名基本情况,其他页下载后填写,导师意见可由学院负责人推荐导师也可自行联系指导教师,由博士生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另两名专家推荐意见,一名为本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一名为天津大学博士导师,填好后由学院签字盖章);“报名登记表”帖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齐缝章,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照片处也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5月下旬, 在天津大学第九教学楼 401(B)室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
①《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各学院登记并由主管院长签字盖章交研究生专业学位招生办公室存档。
②本人硕士学位证书及认证机构确认的认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三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③近年公开发表的有关刊物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原件。(刊物封面、目录、本人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一份)
④科研成果获奖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资格审查合格者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发《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录取通知书》和《协议书》一式二份,申请人持《录取通知书》和《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到天津大学会议楼一层财务处注册中心办理交纳学费手续。交纳学费(可分二次)、报名资格审查费100元。交本人填写好的协议书加盖研究生院公章和法人章,本人存一份,研究生院存档一份。
七、其它注意事项
    1、建筑学院仅招收具有建筑学、城市规划、环境艺术、美术学等专业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2、 在职人员在我校申请博士学位,必须保证按时到校上课,否则将不予受理; 
    3、 在职申请博士学位课程开课以后,申请人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4 、申请人在校学习期间,食宿自理,学校不负责解决住宿; 
    5 、申请人所填报的材料及提供审查的各种证件、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6、本简章解释权在“天津大学深圳研究院”。
 
备注:申请人均须办理硕士学位证书认证(天津大学毕业生由学校直接认证),否则不予接收学历认证单位: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0755-88842400 0755-83692700 0755-8884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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