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实务及工伤应对技巧 |
培训时间:2010年5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 |
培训地点:南京市湖南路狮子桥2号狮王府四楼 |
培训对象: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人事主管、员工关系主管、法务等 |
联系人:江玥 章娟 025-83216697,15251769701 传真:025-83216697 |
E-Mail:njba_tr@163.com Http://www.citylietou.com |
课程背景 |
伴随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因原《工伤保险条例》自身存在的不足,工伤保险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工伤纠纷已经成为近年来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增长最快的一类案件之一。如何把握工伤保险政策要领,妥善、有效、经济地处理工伤事故,成为企业领导、人力资源从业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博爱培训中心特邀请工伤保险方面资深专家为大家做分析讲解,与企业分享最新的工伤保险政策及规定,帮助企业有效地处理各类工伤问题。 |
课程大纲 |
(一)《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中的变化 |
(三)工伤的相关待遇 |
1、删除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事故认定工伤的规定 |
1、哪些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支付,哪些由企业支付? |
2、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及争议处理的程序 |
2、如何界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超出如何处理? |
3、加强对未参保单位的处罚及未参保员工的权益保障 |
3、单位用商业保险补偿工伤职工待遇,是否可行? |
4、其他相关规定 |
4、工伤补偿与民事赔偿出现竞合怎么办? |
(二)工伤事故与工伤认定 |
5、什么情况下可停止支付工伤员工工伤待遇? |
1、返聘职工发生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
(四)工伤责任承担与工伤争议处理 |
2、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
1、企业如何向第三人追偿? |
3、什么情况下员工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不予认定为工伤? |
2、劳务派遣、业务承包中发生工伤事故,责任如何界定? |
4、学生在实习期发生伤害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如何处理? |
3、工伤认定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
5、职业病如何界定?职业病认定为工伤,如何办理? |
4、工伤认定中的主要证据种类与质证技巧 |
6、员工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伤害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
5、工伤争议处理时,如何办理手续最为妥当? |
7、哪些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如何界定该类情况? |
(五)南京市工伤办理最新规定 |
8、哪些情况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
1、专用病历、二次住院审批后刷卡治疗等 |
讲师介绍 |
讲师为南京市劳动局工伤保险管理中心资深官员,从事工伤保险工作数十年,全面了解国家及南京市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及规定,有丰富的工伤处理经验。授课语言生动,案例丰富,具较强的代表性。通过专业的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帮助学员更快更好地掌握工伤处理的技巧。 |
报名详情 |
1.培训费用:750 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午餐、茶点等)。 |
2.报名方法:填好报名表,传真 025—83216697 或 E-mail 至 NJBA_TR@163.com 南京 博爱培训中心。 |
3.付款方式:请于培训前把款项汇入我司帐号,汇款底单传至我司,培训发票统一在报到时交付,(接受现场付费) |
收款单位:南京博爱培训中心 |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城北支行 开户帐号:088280201092059178 |
工伤保险实务及工伤应对技巧 培训报名表(复制有效) |
公司及培训联系人信息 |
公司全称(发票抬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 E-mail . |
参加学员信息 |
姓名 性别 职务 E-mail 手机 . |
姓名 性别 职务 E-mail 手机 . |
付款方式:□电汇/转帐 □现金 (在所选项上打“√”) 付款总金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