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等级:
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培训内容: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助理物流师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掌握仓储、配送、运输、
生产物流,国际货运管理和物流信息管理的知识,能够独立解决问题,为就业和晋级打下良好基础。
三、培训对象:
助理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四、课程安排
学习内容包括理论知识部分和操作能力两部分。
五、证书颁发
参加培训和鉴定考试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六、培训和考试安排:
上课时间:每周一、三、五晚上5:30——7:30或周六、周日全天。
考试时间: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