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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所有持深圳市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即会计证)的会计人员 1、所有持深圳市有效会计证(包括已注册和未注册)的人员均须参加;外地会计证需在换成深圳会计证后才参加深圳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对未参加2007—2009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2011年必须到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补办培训和考核,否则不得参加今年举行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 3、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的规定,未参加或未通过2002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证作废,不需再参加继续教育。
课及报名地址:龙华大浪华旺路综合楼2楼(大浪商业中心万盛百货对面)
联系人: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