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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管理公司,各企、事业单位物管部:
为了提高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并对物管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 2000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 号令》 和2003 年国务院第379 号令《 物业管理条例》 规定,本中心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决定从2006年2月起举办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资格考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公司和企、事业单位所有从事物业管理的工作人员。
【报名条件】
·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l 、具有高中、中专(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2 、具有大专学历,实习期满。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 年以上。
·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中、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l 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
·物业管理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中、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10 年以上。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4 年以上。
3、硕士学位及其以上学历,实习期满。
4、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物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4 年以上。业管理企业负责人,连续工作4 年以上。
【培训内容】
1、物业管理的交接
2、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3 、物业管理费用的制定
4、安全管理,环境管理
5 、物业管理方案的制定
6、物业管理资金的管理
7 、房屋构造与识图
8、房屋修缮预算
9 、综合经营服务
10、职业道德
【教材与师资】
1 、培训教材: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编培训教材。
2 、培训师资:高等院校教授、大型物业管理公司高级、工程师和资深管专家授课。
【资格认证】
经本中心培训后,直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时间】
培训总课时 60 课时,工作日随时接受报名。(具体开班时间见培训备索资料)
【培训费用及其他】
1 、物业管理员680 元/人(培训费340 元,鉴定费260 元,书籍资料费80 元)。
2 、助理物业管理师980 元/人(培训费580 元,鉴定费320 元,书籍资料费80 元。
3、物业管理师1180 元/人(培训费640 元,鉴定费440 元,书籍资料费100 元)。
4 、学员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及二寸免冠近照4 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