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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物业的接管验收与撤管、物业服务费用管理、房屋租赁服务、客户管理服务、房屋建筑维修养护管理、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管理、物业安全管理、物业环境管理 |
适用对象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
报名方式 |
吴老师、陈老师 023-89038963,89038983 重庆市两路口希尔顿商务中心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