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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9年深圳市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员
培训班的通知
粤岭培[2009]014号
各用能单位节能降耗主管领导、能源管理员:
为了进一步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提高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率,落实国家“十一五”节能减排规划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及《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相关规定,用能单位特别是重点用能单位必须设置能源管理岗位,从业人员也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未经能源管理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能源管理岗位的工作。
为了进一步推动深圳市用能单位的节能降耗工作,加大对我市能源管理人才的培训,广东岭南质监职业培训学校(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培训部)结合深圳市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现状,将于
一、培训对象
1、用能单位主管节能降耗工作的负责人; 2、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技术人员及计量管理人员。
二、培训时间及日程安排
相关类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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