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体检标准是什么?各个单位的标准是否一样?
研究生体检的标准同本科生体检标准,具体请参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各个招生单位的标准参照此标准执行。
研究生体检标准和高考体检标准一样,以下是具体的标准: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不超过0.5厘米,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炼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不能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复发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粮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2、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
13、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疾病,能否报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
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1、切除一肺叶二年以上,肺功能恢复良好,或其他主要脏器(如肝、脾、肾、肠、胃等)做过较大手术二年以上功能恢复良好者;凡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14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确已治愈者,不在此例);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无症状者不能录取到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工程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能录取到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手术治愈两年以上(间隔缺损不超过0.5厘米,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炼。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专科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动脉导管未闭”已手术治愈一年以上,目前心功能、体质状况良好,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二部分第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