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6年泰安市泰山区执业医师现场确认时间3月31日—4月6日。
关于2016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3月31日—4月6日(清明节假期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现场确认地点:
临床、口腔类别: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楼大厅(市内乘坐33路公共汽车到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站下车)。咨询电话:8625600 8229540中医类别:泰山区卫生局中医科(泰山区政府院内),咨询电话:8229509提交材料说明
1、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须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于2011年12月31日前注册,方可报考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提供的连续工作证明须按执业变更记录逐个单位开据。跨省变更的原证已收回或丢失的,须由原注册批准单位出具证明或打印注册记录后加盖公章。
2、任何医疗机构均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意是“副本”(正本无效),加盖单位“公章”(科室章无效)。非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试用或执业的,须提供军队医疗机构对外服务许可证。
3、以下材料中《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和《连续工作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一份。
4、提供虚假《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连续工作证明》和假毕业证的考生,考点扣留假证明和假毕业证,核实后进行全市通报,并取消两年报考资格。对开据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通报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5、以下材料中,身份证复印件须双面复印,其他证件(军官证、护照、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等)须将照片页与内容页同时复印。
6、毕业证丢失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7、参加短线医学加试考生需单独递交《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详见2016年考务通知)一、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者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6、本科毕业生报名,如果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
二、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6、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以上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6、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单位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者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6、卫生保健、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需提交乡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
(一)毕业当年报考的(仅限山东省省内院校,外省应届研究生不予受理报名申请)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1份(见本文附件,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无效)。
(二)已毕业报考的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三)长学制在学期间报考的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本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1份(见本文附件,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无效);5、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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