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www.ceoba.com://www.ceoba.com.moj.gov.cn),规定时间内(9月4日至1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
点击进入司法部报名入口:2015年湖北司法考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54号)及《湖北省司法厅公告》鄂司公告[2015]2号,现将我州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州恩施市、利川市、来凤县、宣恩县、巴东县、咸丰县、鹤峰县、建始县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户籍为准。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4.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二、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1.报名方式: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www.ceoba.com://www.ceoba.com.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流程:
凡在本州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确认做出相关承诺。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报名人员须牢记网上填报信息时设置的密码,该密码将用于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上传照片、网上交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单等事项。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的正面、免冠、无妆、彩色(限蓝、红、白底色)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100KB。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配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圆领)衫照、艺术照、侧面照、制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PS处理。
享受放宽条件的要同时按照系统提示的要求上传本人户籍首页和本人页的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
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将无法完成报名。
(4)网上支付报名费。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实行网上交费,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账户支付报名费240元。报名人员只有交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成功后,系统会给予信息提示。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需要正式发票的考生,请持报名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州司法考试办公室登记、领取。登记时间为2015年8月1—10日(限工作日),领取时间为2015年10月8--18日(限工作日)。
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5)网上下载准考证。
凡在本州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9月4--18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或到州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下载打印。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3.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国家司法#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今年我州继续使用考场安全系统,在考点入口处,设置安检通道,扫描参考人员准考证、识别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请各位考生于每场考试前,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操作,有序入场。为避免安检拥堵,确保考生按时进入考场考试,建议考生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备检。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21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4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9月24日晚20时至9月28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有关国家司法考试信息可登陆湖北国家司法考试网(www.ceoba.com://www.ceoba.com.hbsfks.gov.cn)查询。
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政策事项,可向州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718-8225301
恩施州司法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都市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