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法律法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删除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