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会金融
会计职称
考试指南 | 考试资讯 | 复习指导 | 试题库 | 初级会计师 | 中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财会金融 >> 会计职称 >> 初级会计师
站内搜索:

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务的账簿、凭证管理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5-6-28

  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务的账簿、凭证管理

  税务的账簿、凭证管理

  账簿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连续地记录其各种经济业务的账册或簿籍。

  凭证是纳税人用来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证明。

  账簿、凭证管理是继税务登记之后税收征管的又一重要环节,在税收征管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账证设置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l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二、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的保存和管理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及期限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会计职称考试通关必备网络课程免费试听>>
会计职称相关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会员专区 - 客户服务 - 疑难解答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0 cn.cityy.cn 城市网 版权所有
中国·城市教育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