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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级企业培训师考试考点精讲二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5-5-5

  第二章 职业教育培训政策法规解读

  1《宪法》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修改,并颁布实施。

  2《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并颁布实施的强制约束性文件。

  3《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第一次将职业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其中,并首次明确提出“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的概念。1996.9.1施行

  4《职业教育法》基本作用: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5《职业教育法》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6《职业教育法》的意义:从职业教育本身的角度,规定了职业教育的作用、职责等,不仅丰富了职业培训的内涵而且细化了职业培训的形式,强化了职业培训的思想。

  7《职业教育法》明确了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a职业学校教育。b职业培训。c其他培训。

  8《职业教育法》中还明确了职业教育培训的经费、师资、设施条件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补充:

  2008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内容116510即:

  确立了一个方针: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树立一面旗帜:公平就业的旗帜,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反对就业歧视.

  明确了政府六大责任:

  建立五项制度:

  指定了10大政策:

  劳动法第69条:首次以法律形式对经费提取使用作出规定,首次以法律形式提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9职业培训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原则,制定颁布的各种职业培训方面的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具有普遍性,是我国当前职业培训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规定:专职教师为骨干,兼职教师相结合,职工总数的千分之3-5的比例;职工工资的1.5%提取,企业成本中开支. ☆ 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10《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5年10月28日下发,提出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基本要求:本着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唯职称的基本原则,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作为人才评价的根本标准。

  11职业资格证书是由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的结果,是劳动者具有和达到某种职业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的凭证,是职业标准在社会劳动者身上的体现和定位。

  12《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2006.4要从培养、选拔、评价、激励、使用、流动、交流、保障八个环节入手,完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

  13政府是主导,行业、企业是主体,要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

  14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具有和达到某种职业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的凭证。

  15职业资格证书是职业标准在社会劳动者身上的体现和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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