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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张某与王某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年12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故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有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同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是“基本法律”
B.“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命令性规则
C.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一种外部证成
D.法官的判决考虑到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
【本题来源】2012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第53题
【正确答案】ACD
【题目解析】A项,基本法律是根据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等。《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属于基本法律。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调整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均属于民法法律部门。A项正确。
B项,“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法律原则,而不是法律规则,B项错误。
C项,法律证成可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即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前者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是有效的,而推论的有效性或真值依赖于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后者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成。本案中,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借助了《民法通则》对“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对大前提的证成,C项正确。
D项,法律决定的安定性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可预测性意味着做法律决定的人在做决定的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应该尽可能地避免武断和恣意;法律决定的合目的性是指法律决定要具有正当性或可接受性,是指按照实质价值或某些道德考量,法律决定是正当的或正确的。本案中法官既遵守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又借助“社会公德”,引入道德考量。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