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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法考试《刑诉法》考点冲刺题:审理期限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总裁吧 更新日期:2014-9-11

  1. 【中等难度】在审判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障碍,影响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下列关于审判障碍的处理正确的是:

  A.对于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B.自诉人发现体内长有恶性肿瘤,不及时进行手术可能有生命危险,审判人员决定延期审理

  C. 中止审理期间一般不计入审理期限,个别情况例外;

  D.公诉人认为需要补充侦查,提出了建议,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2. 【真题难度】关于公诉案件一审审限和自诉案件的审理及一审审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两个月

  B.对于公诉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C.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D.自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6个月以内宣判

  3. 【真题难度】以下案件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是:

  A.甲与乙共同故意伤害案,可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甲、乙对故意伤害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但是甲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B.丙是一聋哑人,销售侵权复制品案,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丙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C.丁重大责任事故案,可能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但是丁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D.戊拐卖多名儿童案,可能判处12年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戊对拐卖儿童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但是该案有重大社会影响

  参考答案:

  1.【答案】D

  【解析】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由此可知,A项错误,D项正确。

  该法第20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所以BC项错误。

  注意:延期审理用决定,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均用裁定。

  【陷阱分析】本题主要考查延期审理及中止审理的适用情形及使用的文书类型。属于识记性题目,相对简单。

  2.【答案】ABCD

  【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所以AB选项错误。AB两项都混淆了新刑诉法与原刑诉法的规定。

  该法第20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所以C选项错误。

  该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所以D选项错误。

  【陷阱分析】AB两项考查公诉案件一审审限,关于公诉案件一审审限,新刑诉法第202条对原刑诉法第168条做了三处修改:1、时间延长了,原来是1+0.5+1+N;新刑诉法是2+1+3+N;2、经批准可以延长的情形增加了“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3、批准的机关由原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调整为“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CD两个选项考查自诉案件审理及一审审限,这两个选项都是典型的以偏概全的表述,刑诉真题不乏这样的出题方式。希望通过此题再度训练考生掌握知识的细致度和做题的思维模式。

  3.【答案】C

  【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结合题目,并综合以上两条,可以确定ABD是错误的,只有C项正确。

  【陷阱分析】这一次刑诉修改大大放宽了简易程序的审理范围,把原刑诉法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审理的案件都合并到新刑诉法简易程序中来。此题提示大家注意区分原来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和不能使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情形和现在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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