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秘书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正式启用新的国家职业标准。新的国家职业标准共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原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原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原高级)和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也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