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会金融
会计职称
考试指南 | 考试资讯 | 复习指导 | 试题库 | 初级会计师 | 中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财会金融 >> 会计职称 >> 初级会计师
站内搜索: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总论(1)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总裁吧 更新日期:2014-10-9
宋体; FONT-SIZE: 9pt; FONT-WEIGHT: normal; PADDING-TOP: 0px">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5)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所作的分类

(6)公法和私法

以法律运用的目的为划分的依据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根据九届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划分为以下七大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法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我国的诉讼制度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发生经济纠纷,除诉讼外,还可以通过仲裁这种非诉讼的方式解决。

  【例题1】以下选项中,( )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部门。

  A、行政法 B.合同法 C.仲裁法 D.民事诉讼法 答案A

  【例题2】 我国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 )基本法律部门

  A、行政法规 B、民商法 C、宪法 D、刑法 答案:BCD

  六、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会计职称考试通关必备网络课程免费试听>>
会计职称相关文章:
名师推荐
热门课程
编辑推荐
2012年统计师课程辅导招生方案
2012年审计师远程辅导招生简章
2012期货从业资格网络辅导方案
2012证券从业资格远程辅导热招
2012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招生
2012年资产评估师网络辅导方案
2012注册税务师精讲班招生简章
2012年注册会计师网络辅导方案
2012年会计职称名师辅导招生中
2012年会计证考试远程辅导热招
网络课程推荐
2012经济师高清课堂快速提分
2012年会计证考试保过班招生
2012年会计职称一对一保过班
2012年证券从业网络课程热招
2012银行从业资格全科保过班
2012年河北会计证保过班招生
2012年统计从业保过班热招中
2012资产评估师辅导招生简章
2012注册会计师网络辅导热招
2012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指南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会员专区 - 客户服务 - 疑难解答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0 cn.cityy.cn 城市网 版权所有
中国·城市教育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