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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习题94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6-11
    1.下列关于债权与物权区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债权与物权的主体不同,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是对人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为不特定的,是对事权
    B.债权与物权的内容不同,债权的实现需要义务主体的积极行为的协助,是相对权;物权的实现则不需要他人的协助,是绝对权
    C.债权与物权发生的原因不同,债权的发生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意志,而物权的发生则主要是根据法律的规定
    D.债权与物权的客体不同,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物权的客体则只能是物
    E.债权的法律关系有主体、客体和内容,而物权的法律关系只涉及客体和内容
    答案:ABD
    解析;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直接支配,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债权与物权的区别,书中主要论及三点:(1)债权与物权的主体不同:(2)债权与物权的内容不同。(3)债权与物权的客体不同。因此正确答案为ABD。
    2.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
    A.阳光
    B.房屋
    C.经济决策行为
    D.非专利技术
    E.空气
    答案:BCD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一般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表现为物的客体是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有些物不能为人所控制或支配,或即使可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但无一定经济价值的物,都不能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阳光、空气等不能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没有经济价值,不能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3.1999年2月3日,某甲的妻子某乙趁着某甲外出做生意将夫妻共有的一栋楼房出售给某丙。当年8月6日,某甲返回家中,得知某乙出售房产后痛心不已,急令某乙返还。某乙被迫向某丙提出返还要求,但某丙拒绝。2001年7月25日,某甲一怒之下到县起诉某丙,但在途中由于山洪暴发冲毁了道路,无法到达。一直到l0月12日道路修通之后,某甲才得以赶到法院起诉。法院对于该起诉的处理,正确的是( )。
    A.拒绝受理,因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B.应当受理,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C.应当受理,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D.应当受理,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答案:D
    解析: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根据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 )是正确的?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法通则的解释,该费用包括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乙在实施无因管理过程中,无过错地致甲的面部受伤,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正确的选项为D.
    5.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l万元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法通则的解释,退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因此,正确的选项为C。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取的3000元利润,应当予以收缴。
    6.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  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
    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
    答案:C
    解析: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包括:(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本题中,乙叫卖的香烟为假冒的红塔山香烟,其行为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因此其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7.某施工企业未完成施工之际,恰好遭遇地震,导致在建工程坍塌,从而引起工程
    纠纷。在这一事件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的情况属于( )。
    A.社会事件
    B.法律事件
    C.法律行为
    D.意外事件
    答案:B
    解析:法律事实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法律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是以对社会产生积极的效果为主的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以对社会产生消极作用为主的法律事实,包括自然事件、社会事件、意外事件。由于自然原因而发生的火灾、水灾、风灾、地震等均属法律事件的自然事件。
    8.经注册的建造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 )。
    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B.受到警告或罚款处罚的
    C.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
    D.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的
    E.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执业的
    答案:ACDE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注册的主要规定,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经注册的建造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的;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的;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执业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9.根据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建造师的执业范围的是( )。
    A.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B.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C.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D. 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执业范围的相关规定。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担任建设
    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而对于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别属于建设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职权,其他主体不能随意行使。
    10.在对二级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的规定中,要求( )。
    A.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B.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C.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水平
    D.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二级建造师应具备下列执业技术能力: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能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在掌握该知识点时需注意与一级建造师执业技术能力要求相区别,注意用词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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