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会金融
审计师
考试指南 | 考试资讯 | 复习指导 | 专业科目指导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财会金融 >> 审计师 >> 专业科目指导(审计师)
站内搜索:

2013年审计师考试辅导:法律知识(4)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5-5
    三、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一)法律行为
    1、涵义
    广义:即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
    狭义:即指民法学上的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为。
    (2)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3)应是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3)标的合法。
    (4)标的须可能和确定。
    3、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法律行为为无效:
    (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2)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的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6)标的不确定或自始客观不能的
    例题:(2007初、2007中)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C.显失公平的行为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E.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行为
    答案ABD

审计师考试通关必备网络课程免费试听>>
审计师相关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会员专区 - 客户服务 - 疑难解答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0 cn.cityy.cn 城市网 版权所有
中国·城市教育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