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案件的当事人,依法享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其权利主要有:
①从诉讼开始直至法院判决前的任何诉讼阶段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可以委托代理人;②有权要求司法机关采取保全措施;③有权申请回避;④有权参加法庭审理;⑤有权对法院判决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起上诉等。
2.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是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主要包括:
①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要求赔偿损失的人,通常就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此外还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②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③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④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依据有关规定,应当准许。
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一)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其进行诉讼的人,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二)诉讼代理人
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可以是律师、人民团体或被代理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是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等。
(三)辩护人
辩护人是指依法接受委托或指定,参加诉讼并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
(四)证人
证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就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作证的人。证人不能更换和代替, 并且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五)鉴定人
鉴定人不能同案件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以及充当过证人、辩护人或者同案件有利害关系者,应当回避,不能担任本案的鉴定人。
(六)翻译人员
翻译人员是接受司法机关委托,在刑事诉讼中进行语言、文字翻译的诉讼参与人。翻译人员也不能同案件有利害关系。凡是依法应当回避的,也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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