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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精讲:征收管理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5-27
  七、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新增)
  (一)相关概念
  1.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中资企业)是指由中国内地企业或者企业集团作为主要控股投资者,在中国内地以外国家或地区(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成立的企业。
  2.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以下简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是指因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而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
  3.主管税务机关的确定
  (1)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与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所在地一致的,为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2)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与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所在地不一致的,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国税局主管机关;经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企业也可以选择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主管税务机关。
  (3)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存在多个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由相关税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确定。
  (4)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层报税务总局批准。
  (二)居民身份认定管理
  1. 境外中资企业居民身份的认定,采用企业自行判定提请税务机关认定和税务机关调查发现予以认定两种形式。
  2.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将据以做出初步认定的相关事实(资料)、认定理由和结果层报税务总局确认。
  3.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税务总局关于境外中资企业居民身份的认定结果后,应当在10日内向该企业下达《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书》,通知其从企业居民身份确认年度开始按照我国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及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税收事项。
  4.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发生下列重大变化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层报税务总局确定是否取消其居民身份。
  (1)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变更为中国境外的;
  (2)中方控股投资者转让企业股权,导致中资控股地位发生变化的。
  (三)税务登记管理、(四)账簿凭证管理、(五)申报征收管理、(六)特定事项管理:注意教材中时间的规定。
  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新增);略
  九、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新增)

  (一)关于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1.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为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或修改合同或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2. 如果企业上述到期未支付的所得款项,不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是计入相应资产原价或企业筹办费,在该类资产投入使用或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分年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应在企业计入相关资产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就上述所得全额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3.如果企业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之前支付上述所得款项的, 应在实际支付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
  非居民企业取得城市网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征税问题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转让中国境内土地使用权,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以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总额减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四)关于融资租赁和出租不动产的租金所得税务处理问题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将设备、物件等租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租赁期满后设备、物件所有权归中国境内企业 (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非居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取租金,应以租赁费(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的价款)扣除设备、物件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贷款利息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境内企业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出租位于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进行日常管理的,以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全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境内的承租人在每次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代扣代缴。
  (五)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扣缴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实际支付时间先于利润分配决定日期的,应在实际支付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六)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于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
  十、纳税申报填写方法(表不做要求)
  十一、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以结合在教材第5节讲解,表不做要求)
  【典型例题】
  下列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
  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可以自行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E.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选项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选项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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