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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护师考点:医疗事故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4-9

    (一)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过失造成病人人身损害的事故。国务院与卫生部于2002年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要构成医疗事故,需具备以下4个条件:
    1.主体是医疗机构
    须是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须是依法获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并在医疗机构执业的)。
    2.行为具有违法性
    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而导致发生了医疗事故。
    3.过失造成了病人人身损害
    要求必须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致而非故意伤害病人,且对病人有“人身损害”的后果。这是判断医疗事故至关重要的依据。
    4.过失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损害的后果是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导致的。如虽然存在过失行为,但没有造成损害后果,或虽存在损害后果,但医疗结构和医务人员没有过失行为,则都不属于医疗事故。
    (三)医疗事故的分级
    根据对病人人身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4个等级。
    1.一级医疗事故
    造成病人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
    造成病人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病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
    造成病人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生命而采取紧急医疗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人病情异常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致不良后果的。
    5.因病人及家属方面的原因延误诊疗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致不良后果的。
    (五)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对医疗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2.刑事责任 对构成犯罪行为的医务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应承担损害的赔偿责任。
    (六)导致医疗事故的因素
    1.人为因素 如医院规章制度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明确;工作思想不认真;不按操作规程操作;个人技术、经验、能力差等。
    2.医疗设备因素 如设备存在重大隐患和缺陷等。
    3.医疗药品、器械等因素 药品质量差、器械质量不合要求、消毒灭菌不完全等。
    4.环境因素 如环境卫生条件差等。
    5.时间因素 如节假日、上下班时间、临时突发事件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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