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始凭证的概念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
二、原始凭证的种类
(一)按照城市网不同分类——自制、外来
(二)按照格式不同分类——通用、专用
三、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无论使用哪种原始凭证,作为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经办单位和人员的经济责任的原始证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凭证的编号;
4.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抬头人);
5.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6.填制单位签章;
7.有关人员(部分负责人、经办人员)签章;
8.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9.凭证附件。
四、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一)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记录要真实。
2.内容要完整。
3.手续要完备。
4.书写要清楚、规范。
5.编号要连续。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7.填制要及时。
(二)自制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一次凭证的填削
2.累计凭证的填制
3.汇总凭证的填制
(三)外来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外来原始凭证一般由税务局等部门统一印制,或经税务部门批准由经营单位印制,在填制时加盖出具凭证单位公章方有效,对于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复写纸套写。现以购货发票为例说明外来原始凭证的填制方法。
五、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
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3.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
4.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5.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
6.审核原始凭证的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