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3-6
第六章 项目投资与融资 第三节 项目融资 一、公司融资与项目融资 要投资建设一个项目,国际上通行的投融资方式有两类,即公司融资和项目融资。 (一)公司融资 公司融资又称企业融资,是指由现有企业筹集资金并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无论项目建成之前或之后,都不出现新的独立法人。 公司融资特点:公司作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承担投资风险,也承担决策责任。贷款和其他债务资金虽然实际上是用于项目投资,但是债务方是公司而不是项目,整个公司的现金流量和资产都可用于偿还债务、提供担保。债权人对债务有完全的追索权,即使项目失败也必须由公司还贷,因而贷款的风险程度相对较低。 公司融资的方式搞项目建设,一般有两类参与方:一是公司作为投资者,要做出投资决策;二是当需要债务资金支持时,银行及其他债务资金提供者,要做出信贷决策。另外,当要改变股权结构来筹集权益资本时,公司股东会是第三参与方。 (二)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指为建设和经营项目而成立新的独立法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还贷。国内的许多新建项目、房地产公司开发某一房地产项目、外商投资的三资企业等,一般都以项目融资方式进行。 项目融资特点:投资决策由项目发起人做出,项目发起人与项目法人并非一体;项目公司承担投资风险,但因决策在先,法人在后,所以无法承担决策责任,只能承担建设责任;同样,由于先有投资者的筹资、注册,然后才有项目公司,所以项目法人也不可能负责筹资,只能是按已经由投资者拟定的融资方案去具体实施(签订合同等)。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对项目发起人没有追索权或只有有限追索权,项目只能以自身的盈利能力来偿还债务,并以自身的资产来做担保。由于项目能否还贷仅仅取决于项目是否有财务效益,因此又称“现金流量融资”。对于此类项目的融资,必须认真组织债务和股本的结构,以使项目的现金流量足以还本付息,所以又称为“结构式融资”。项目现金流量的风险越大,需要的股本比例越高。 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区别,不在于项目的物理形态,而在于其经济内涵。 项目融资方式搞项目建设,一般情况下有三类参与者:一是项目发起方,它们是项目实际的投资决策者,通常也是项目公司的股份持有者;二是项目公司,它无法对投资决策负责,只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偿贷;三是当需要债务资金时,银行及其他债务资金提供方要做出信贷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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