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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辅导:知识产权制度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3-28

    知识产权制度
    (一)知识产权的涵义
    ◇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
    特征
    1.人身、财产权双重性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二)着作权
    1.着作权的保护对象 --作品
    在建筑工程领域常见的作品包括:
    (1)文字作品
    (2)美术作品
    (3)建筑作品
    (4)图形作品
    (5)模型作品
    2.着作权的内容(4+4)
    着作人身权  着作财产权
    (1)发表权,是指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保护其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1)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以及其他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2)许可使用权,是指着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着作财产权,并依法获得报酬的权利。
    (3)转让权,是指着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着作财产权,并依法获得报酬的权利。
    (4)获得报酬权
    3.着作权的侵权及保护
    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
    (2)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
    (3)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
    ■着作权的保护
    ◇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
    ▼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三)专利权
    1.专利权的主体
    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1)发明人或设计人
    (2)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适用于职务发明创造
    (3)受让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
    2.专利权的客体及保护期限 (自申请日计算)
    ◇发明——20年
    ◇实用新型——10年
    ◇外观设计——10年
    3.专利权的侵权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
    (2)假冒他人专利
    (3)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
    (4)侵夺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
    (四)商标权
    ■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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