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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辅导:留置权人的权利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3-23
    留置权人的权利
    (1)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重点解析:
    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
    张三到加工厂去加工一批零部件。由于没有支付加工费,该批零部件被加工厂留置。在该零部件被留置之前,由于张三欠李四的债,张三用这批零部件作了抵押,为自己的另一债权提供了担保。如果,届时张三既未清偿李四的债权,也未支付加工费。则该零部件将被拍卖,拍卖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加工厂的加工费,若有剩余,再用来清偿李四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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