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会金融
注册税务师
考试指南 | 考试资讯 | 复习指导 | 专业科目指导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财会金融 >> 注册税务师 >> 考试资讯
站内搜索:

天津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条件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3-1
  1、根据市人事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津人专[2000]52)号文件,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①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②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③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④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⑤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⑥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3)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2、部分科目的免试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

注册税务师考试通关必备网络课程免费试听>>
注册税务师相关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会员专区 - 客户服务 - 疑难解答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0 cn.cityy.cn 城市网 版权所有
中国·城市教育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