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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法刑法考点辅导:应当与可以“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2-1
    1、中无损 应当免【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第24条)
    2、中有损 应当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第24条)
    3、未成年 应从减【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17条)
    4、仅从犯 应全三【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27条)
    5、防避胁 首大功 应减免【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胁从犯、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20条、第21条、第28条)
    6、轻且首 种自铲 可以免【犯罪较轻且自首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第67条、第351条)
    7、聋又哑 预或盲 可全三【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预备犯(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19条、第22条)
    8、未唆精 首或功 可从减【未遂犯(比照既遂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自首的、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第23条、第29条、第18条、第67条、第68条)
    9、外已罚 立大功 贪万退 行介贿 追前交 可减免【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所以要贪别过一万,否则就没戏了,呵呵)、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10条、第68条、第383条、第390条、第3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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