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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跟单员理论知识辅导:履行合同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2-1
    履行合同
    下面将以采用CIF术语和凭不可撤消即期议付跟单信用证支付的交易为例介绍出口合同的履行过程。在这过程中,应把握四个方面的衔接:即货、证、运、款。
    一、备货和报验
    A、备货:
    在备货工作中,应注意经下几问题:
    1.货物的品质、规格;
    2.货物的数量;
    3.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
    4.备货时间;
    B、报验
    1.凡属国家规定,或合同规定必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出证的商品,在货物备齐后,应向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只有取得商检局发给合格的检验证书,海关才准放行。
    2.申请报验的手续是,凡需要法定检验出口的货物,应填制“出口报验的申请单”,向商检局办理证件取验手续。“出口报验申请单”的内容一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或重量)、包装、产地等项。如需有外文译文时,应注意中,外文内容一致。“申请单”还应附上合同信用证副本等有关单据,供商检局检验和发证时参考。
    二、落实信用证
    A、催证 B、审证
    一般来说,在审查国外来证时,要考虑这四个方面:
    1、政治上是否符合我国对外政策;
    2、对安全及时收汇是否有保障;
    3、对与我国贸易协定的国家的来证是否符合协定的规定;
    4、来证的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证内所列条款,我方能否履行。
    在实际业务中,银行和进出口公司共同承担审证任务。
    C、改证
    对信用证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核以后,如果发现问题,必须要求国外客户通过开证行进行修改,并坚持在收到银行修改信用证通知书后才能对外发货,以免发生货物装出后而修改通知书未到的情况,造成我方工作上的被动和经济上的损失。
    三、安排运输和投保
    四、制单结汇
    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各种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五、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
    1.出口收汇核销: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是国家加强出口收汇管理,确保国家外汇收入防止外汇流失的一项重要措施。
    2.出口退税:
    六、索赔和理赔
    在出口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国外买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致使我方遭受损失,可根据不同对象、不同原因以及损失大小,向对方提出索赔。在向国外提出索赔时,要本着实事是的精神,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做到既要维护我方的正当权益,又不影响双方的贸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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