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发日期应填写实际出票日期,支票正联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支票存根部分出票日期可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在支票正联用大写填写出票日期时,为防止变造支票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应注意:
(1)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
(2)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2.收款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预留银行印鉴中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如是本单位自行提取现金可填为"本单位"。
3.大写金额应紧接"人民币"书写,不得留有空白,以防加填;大小写金额要对应,要按规定书写。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5.如实写明用途,存根联与支票正联填写的用途应一致。
6.在签发人签章处按预留银行印鉴分别签章,签章不能缺漏。
7.现金支票签发后,将支票从存根联与正联之间骑缝线剪开,正联交给收款人办理提现,存根联留下作为记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