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
2.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3.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4.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该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5.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6.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