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会金融
会计从业证
考试指南 | 考试资讯 | 复习指导 | 试题库 | 会计基础知识 | 会计实务 | 法规与职业道德 | 会计电算化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财会金融 >> 会计从业证 >> 法规与职业道德
站内搜索:

会计从业考试法规辅导:票据结算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1-23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票据特征:1)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2)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3)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金额由出票人或付款人或委托他人支付5)付款人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6)可转让有价证券 
  (一)银行汇票 
  1、定义: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助你成功
  3、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一旦汇票丢失,若属现金汇票,可持失止付。 
  (二)支票   
  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2、支票的使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3、支票记载事项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现金支票可以背书转让,转账支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会计从业证考试通关必备网络课程免费试听>>
会计从业证相关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会员专区 - 客户服务 - 疑难解答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0 cn.cityy.cn 城市网 版权所有
中国·城市教育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