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会金融
会计职称
考试指南 | 考试资讯 | 复习指导 | 试题库 | 初级会计师 | 中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财会金融 >> 会计职称 >> 初级会计师
站内搜索:

2013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劳动合同的类型与效力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4

  1.类型——3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长期性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重点是: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的固定期限合同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且劳动者没有列举情形;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效力:无效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特别是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会计职称考试通关必备网络课程免费试听>>
会计职称相关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会员专区 - 客户服务 - 疑难解答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0 cn.cityy.cn 城市网 版权所有
中国·城市教育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