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出口运输跟单
海运出口货物运输工作,一般包括以下环节:
1.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
2.备货、报验和领证
出口方收到信用证后,要按信用证上规定的交货期及时备好出口货物,并按合同及信用证的要求对货物进行包装、刷哇。对需经检验机构检验出证的货物,在货物备齐后,应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取得合格的检验证书。
3.租船和订舱
履行以CIF和CFR价格条件对外成交的出口贸易合同,由卖方派船装运出口货物。卖方要按照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交货期(或装运期),办理租船、订舱手续。
洽订班轮舱位,则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提出订舱委托单,一经船公司同意后,向托运人签发装货单,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4.出口货物集中港区
洽妥船舶或舱位后,货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装船条件的出口货物发运到港区内指定的仓库或货场,以待装船。
5.出口报关和装船
货物集中港区后,发货单位必须备妥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装货单、装箱单(或磅码单)、商检证(如商检局来不及出证时,可由商检局在报关单上加盖合格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出口。经海关人员对货物查验合格后,在装货单上加盖放行章方可装船。
6.投保
如果合同规定需要在装船时发出装船通知,由国外收货人自办保险手续,发货人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如因发货人延迟或没有发出装船通知,致使收货人不能及时或没有投保而造成损失,发货人应承担责任。如由发货人负责投保,一般应在船舶配妥后及时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