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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财经法规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19

  五、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税率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简称工薪),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薪所得不包括:独生子女费;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补贴、误餐补助;按照省级以上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承包)

  (4)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

  (5)稿酬所得。(个人出版图书,或者发表文章)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专利或者著作权)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持有股权、债权)

  (8)财产租赁所得。(个人租房,租车)

  (9)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

  (10)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5级);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20%×(1-30%)=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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